最高获刑20年!在海宁许村“搞破坏”的黑老大被判了
来源:乐鱼手机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24 11:56:24

  12月27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长途揭露宣判被告人陈某明等人涉黑案,以安排、领导、参与漆黑恶实力性质安排罪、不合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明有期徒刑2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悉数工业、罚金110万元,被告人周某华等9人别离被判处14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6年,被告人陈某明假释出狱后,开端收罗一批东北籍无业人员从事高利贷事务,施行不合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违法活动牟取不合法利益,并经过寻衅滋事扩展影响。2012年、2015年,被告人陈某明先后开设“连杭托运部”“海宁市启帆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不合法活动,经过进行“上门查看”,施行要挟、拘留货品等暴力活动,迫使海宁许村、余杭临平、桐乡及附近地区的家纺职业商户缴费,或使用该安排社会影响力,打着“和政府协作维权”的旗帜,向商户收取“会员费”,在施行违法违法过程中,该安排慢慢地发展壮大,终究构成以陈某明为安排、领导者,周某华、钱某鸣、平某为活跃参与者,刘某、韩某识等5人为一般参与者,安排架构安稳、层级清楚、分工明晰、责任明晰、纪律严厉的漆黑恶实力性质安排。

  该安排为建立、保护、扩展安排的实力、影响和利益,以暴力、要挟或其他手法,施行不合法拘禁4起、寻衅滋事10起,敲诈勒索49起,不合法获利近500万元,严重破坏海宁许村及周边地区家纺工业正常生产经营,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工业安全,极度影响政府公信力,在海宁市许村镇一带形成极恶劣影响,打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以被告人陈某明为首的违法安排,具有漆黑恶实力性质安排的安排性、经济性、损害性和行为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漆黑恶实力性质安排。该安排及其成员共构成安排、领导、参与漆黑恶实力性质安排罪,不合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均应予以惩办。依据各被告人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结果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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